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黄埠茂江鞋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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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文号 |
惠东劳人仲字【2012】第75-1、75-2号裁决书 |
案号 |
(2013)惠东法执字第00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惠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2012年7月份工资30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45元。两项合计4745元。此款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裁决属于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果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生效。如果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则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一、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l2315元。此款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属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3-01-17 |
发布时间 |
2013-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谌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东县黄埠海滨三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