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民二初字第02177号 |
案号 |
(2016)皖0103执1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志军、蒋先凤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1599992.04元、逾期罚息87359.84元(罚息计算至2015年8月6日,之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被告鲁志军、蒋先凤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被告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巢湖市立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确定的第一项、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8-05 |
发布时间 |
2016-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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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鲁志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7757184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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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巢湖经济开发区振兴路南侧立皖医疗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