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金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73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222民初376号
案号
(2017)皖1222执1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解丽欠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本金57999.95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2日按年利率24%计息至还款之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阜阳市金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元,减半收取700元,由二被告解丽、阜阳市金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7-20
发布时间
2017-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乃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777382001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皖西北商贸城D区5栋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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