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志诚纤维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8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925民初506号
案号
(2017)冀0925执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付春茹、被告王金梅、被告刘翔宇、被告刘佳锌在继承刘振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长征、原告冯井华、原告郝金芳、原告李雨欣、原告李同庆各项损失计341654.1元的70%,即239157.87元;赔偿原告郝金芳各项损失计20913.98元的70%,即14639.79元;赔偿原告李雨欣各项损失计7638.84元的70%,即5347.19元,以上合计259144.85元; 二、被告河北志诚纤维素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长征、原告冯井华、原告郝金芳、原告李雨欣、原告李同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期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元,由被告河北志诚纤维素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8-01
发布时间
2017-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长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3678521571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晋州市晋周路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