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志诚纤维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925民初506号 |
案号 |
(2017)冀0925执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付春茹、被告王金梅、被告刘翔宇、被告刘佳锌在继承刘振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长征、原告冯井华、原告郝金芳、原告李雨欣、原告李同庆各项损失计341654.1元的70%,即239157.87元;赔偿原告郝金芳各项损失计20913.98元的70%,即14639.79元;赔偿原告李雨欣各项损失计7638.84元的70%,即5347.19元,以上合计259144.85元; 二、被告河北志诚纤维素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李长征、原告冯井华、原告郝金芳、原告李雨欣、原告李同庆的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期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0元,由被告河北志诚纤维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8-01 |
发布时间 |
2017-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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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长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3678521571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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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晋州市晋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