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浏阳市金旗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04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3709号
案号
(2019)湘0181执3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浏阳市金旗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浏阳市兴华出口包装厂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237 26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237 261.3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0.62%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止); 二、驳回浏阳市兴华出口包装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 575元,减半收取3 287.5元,由浏阳市金旗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 876.5元,由浏阳市兴华出口包装厂有限公司负担41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时间
2019-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才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0904685110
登记机关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浏阳市杨花乡杨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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