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成浩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81民初2867号
案号
(2017)湘0181执10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湖南百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成浩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9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二、苏州成浩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湖南百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货款9 200元; 三、苏州成浩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湖南百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延迟交付货物造成的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以9 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的标准自2016年5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四、驳回湖南百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75元,由苏州成浩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4-10
发布时间
2017-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忠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新未来花园21幢1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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