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正湘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921民初511号 |
案号 |
(2018)湘0921执恢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湖南正湘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严瑞春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3年12月20日计算至2017年5月13日止); 二、驳回原告严瑞春要求被告湖南新猎鹰科教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52元,减半收取计18676元,由被告湖南正湘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05 |
发布时间 |
2019-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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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正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9757344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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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外教楼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