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滨州恒宇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商初字第547号
案号
(2015)惠法执字第00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滨州恒宇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孟繁杰支付货款及劳动报酬共计28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7-02
发布时间
2016-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冬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滨州市惠民县孙武镇人民政府马杨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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