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民县胜利加固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商初字第342号
案号
(2015)惠法执字第00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海峰、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30484.83元及利息。 二、被告李相仁、邢志平、杨志粮、密庆华、滨州恒泰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海峰绳网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惠民县胜利加固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志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惠民广盈绳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李相仁、邢志平、杨志粮、密庆华、滨州恒泰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海峰绳网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惠民县胜利加固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志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惠民广盈绳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海峰、高波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3-09
发布时间
2016-05-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志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1665737971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惠民县李庄镇杨家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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