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民县胜利加固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商初字第342号 |
案号 |
(2015)惠法执字第00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海峰、高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30484.83元及利息。 二、被告李相仁、邢志平、杨志粮、密庆华、滨州恒泰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海峰绳网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惠民县胜利加固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志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惠民广盈绳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李相仁、邢志平、杨志粮、密庆华、滨州恒泰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海峰绳网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惠民县胜利加固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惠民县志昊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惠民广盈绳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海峰、高波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3-09 |
发布时间 |
2016-05-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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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志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1665737971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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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民县李庄镇杨家庙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