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隆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63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丽民初字第161号
案号
(2015)丽法执字第01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隆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鑫方盛五金交电有限公司货款38374.7元。 二、被告天津市隆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鑫方盛五金交电有限公司自2012年9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下欠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3.5元,由被告天津市隆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5-06-03
发布时间
2015-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福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86359911R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B座91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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