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德宝全顺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3民初3216号
案号
(2020)津0113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德宝全顺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大滔(天津)金属装饰有限公司货款139856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按年息6%标准,以1308632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年息6%标准,以8992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天津德宝全顺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88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7648元,由原告负担148元、被告负担17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振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566141961K
登记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示范镇高营路8号A区5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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