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市剑湖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702民初1552号 |
案号 |
(2017)冀0702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家口市剑湖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7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从2016年10月 24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年息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800元,依法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3-08 |
发布时间 |
2017-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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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立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2789836672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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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创业路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