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旭源肉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长民初字第1851号 |
案号 |
(2013)长民执字第0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吉林省旭源肉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中宝工程款695174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款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退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2元,减半收取5376元,由被告负担;剩余5376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3-12-04 |
发布时间 |
2014-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维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722677326512D |
登记机关 |
长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岭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