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省旭源肉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长民初字第1851号
案号
(2013)长民执字第01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吉林省旭源肉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中宝工程款695174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款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退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2元,减半收取5376元,由被告负担;剩余5376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3-12-04
发布时间
2014-0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维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722677326512D
登记机关
长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长岭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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