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鑫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691执973
案号
(2016)黑0691执00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鑫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庆市迪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庆市迪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81417.68元、运费257905.92元; 二、被告天津市鑫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庆迪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大庆市迪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11-03
发布时间
2017-0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贤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44032662J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西正河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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