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俊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3********2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6民初1322号 |
案号 |
(2019)冀0426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涉县三丰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2017年4月28日止按月利率9.7875‰计算)(含已扣划的2238.86元),并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违约责任(从2017年4月28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按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算罚息、复利); 二、原告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邯郸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房产《邯房权证国字第010128560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邯郸市熠明贸易有限公司、谢玉峰、赵珊、赵俊玲、白振伟、铁峰、吴广印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426执55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