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恒实通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1民初999号
案号
(2016)津0111执2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恒实通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2013年11月12日至2016年2月11日的物业费100000元; 二、被告天津恒实通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天津滨海高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电费9072元;于腾空涉诉房屋当日给付原告2016年4月1日至腾空涉诉房屋之日的电费(电费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果被告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不能给付原告100000元物业费,原告有权主张被告给付实际欠缴的物业费136409.88元; 五、双方其他无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8元,由被告自愿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应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6-08-05
发布时间
2017-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葛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581234422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道28号A座3,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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