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盛世方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77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1民初106号
案号
(2019)津0101执1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凤超、单颖、天津盛世方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借款本金4023009.09元、利息115383.33元(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及自2017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82元,减半收取23791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负担4529.99元,被告徐凤超、单颖、天津盛世方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9261.01元,保全费5000元,共24261.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时间
2019-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凤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687704812P
登记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泰达(津南)微电子工业区科达一路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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