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和泉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03民初1763号
案号
(2016)皖0103执15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和泉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三箭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939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15年1月1日,之后自2015年1月1日起以13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三箭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50元由原告安徽三箭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50元,被告安徽和泉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7-01
发布时间
2017-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秀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580128413X
登记机关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烔炀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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