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鑫源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1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02民初3270号
案号
(2017)皖1202执9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鑫源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立新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从2015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被告龚晓黎、管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立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安徽鑫源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4-19
发布时间
2017-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管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22798148193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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