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遵义诗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03********653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3民初1194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赵孝东与被告遵义诗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签订的《中国诗乡大酒店(餐饮部)承包合同》;二、由被告遵义诗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赵孝东保证金110,0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三、由被告遵义诗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赵孝东违约金22,0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00元,由被告遵义诗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隆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323MA6DRL653K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幸福大道一级客运站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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