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市宏晟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7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702民初986号
案号
(2018)冀0702执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卜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戈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5月2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 二、被告张家口市宏晟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张卜文和张家口市宏晟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计1360元,由被告张卜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0-25
发布时间
2018-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卜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703757505553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张家口市桥西区缙骅苑小区1号楼1单元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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