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爱科西德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2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常商初字第00140号
案号
(2016)苏04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爱科西德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归还借款16625478.75元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自2015年2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9%计算的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4%计算的利息,以2999999.33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并承担律师代理费500310元; 二、被告常州投资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江苏爱科西德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本金800万元所对应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常州市长丰塑料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江苏爱科西德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本金500万元所对应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书华与范凤勤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江苏爱科西德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江苏爱科西德传动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1-27
发布时间
2016-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樊中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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