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市汇添富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滨民三初字第1474号 |
案号 |
(2016)鲁1602执1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滨州市汇添富工贸有限公司、李姝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艳萍借款本金1 259 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15年11月30日应支付的利息为868 133元;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 259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23 817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共计28 817元,由被告滨州市汇添富工贸有限公司、李姝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24 |
发布时间 |
2016-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姝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滨州市滨北办事处苏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