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博兴县鸿升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邹商初字第389号 |
案号 |
(2015)邹法执一字第00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金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邹平县德利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108.60万元; 二、被告博兴县鸿升纺织有限公司、赵秀珍对上述代偿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履行偿还责任后,有权就其偿还份额向被告赵金庆追偿; 三、被告滨州市信泰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代偿款本息在90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履行偿还责任后,有权就其偿还份额向被告赵金庆追偿; 四、驳回原告邹平县德利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 575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共计19 575元,由被告赵金庆、赵秀珍、博兴县鸿升纺织有限公司、滨州市信泰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6-09 |
发布时间 |
2017-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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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金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5797329443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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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兴县吕艺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