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博兴县天王新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7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博商初字第58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博法执字第00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永、山东省博兴县天王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德友借款230万元及利息(以23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李茂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4-11-10
发布时间
2015-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5727579973X
登记机关
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店子镇董官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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