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泰丰镁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2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吴民商初字第1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3)吴法执字第000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支行与泰丰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于2013年1月30日之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8746.67元。三被告若在上述期限不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吴忠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魏学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2013年2月4日前将上述借款本息打入原告账户。案件受理费22870元,减半收取11435元有被告负担5717.5元,原告承担571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3-03-25 |
发布时间 |
2016-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金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300788240623Y |
登记机关 |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高糜子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