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信县鲁恒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UG4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31民初265号 |
案号 |
(2021)冀0131执1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建军 、唐春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还款284017.7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阳信县鲁恒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0元,由二被告孙建军 、唐春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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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秀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2MA3MR1UG4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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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金阳街道办事处五里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