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6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02民初1850号
案号
(2019)豫1702执1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徐淳鸿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返还借款8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从2016年4月21日计至借款返还完毕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如到期未清偿,则以被告徐淳鸿名下,坐落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与中华路交汇处西北角5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驻房权证2002新编字第××号、001264号、001263号、001266号、001267号)和登记在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驻马店市驿城区练江路南侧房屋(房产权证号为:驻房权证2002新编字第××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被告徐淳鸿清偿。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时间
2020-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706730304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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