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东县欣欣升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2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23民初2030号 |
案号 |
(2017)粤1323执18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城水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代偿款591142.06元给原告惠东县大岭镇合顺源鞋厂。 二、被告谢瑞娇、被告惠东县欣欣升鞋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朱城水不能清偿上述的部分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惠东县大岭镇合顺源鞋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支付迟延的再无利息。 案件受理费9734元,有被告朱城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26 |
发布时间 |
2018-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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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城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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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东县吉隆鞋城区二十五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