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煜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9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112民初643号
案号
(2016)湘0112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湖南煜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支付原告长沙晟和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18 83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从2015年11月2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驳回原告长沙晟和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77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3847元,由被告湖南煜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6-07-07
发布时间
2017-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礼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05994400444
登记机关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市郊乡长冲村第六组湘南高新科技园3号标准厂房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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