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仁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021民初468号 |
案号 |
(2017)湘1021执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郴州市仁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桂阳县泰安法律服务所人民币48 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桂阳县泰安法律服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郴州市仁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原告桂阳县泰安法律服务所承担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9-19 |
发布时间 |
2018-01-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仁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0580275644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3号郴州冶金宾馆5楼501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