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市永生彩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6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杭富商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湘0112执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长沙市永生彩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万信纸业有限公司货款169 701.26元,并赔偿该款自2014年12月16日起到付清日止利息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本案受理费3 769元(申请缓交),减半收取1884.5元,由被告长沙市永生彩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6-09-02 |
发布时间 |
2017-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志平林志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2616825254C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金星路776号(星城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