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市永生彩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6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杭富商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湘0112执9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长沙市永生彩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万信纸业有限公司货款169 701.26元,并赔偿该款自2014年12月16日起到付清日止利息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本案受理费3 769元(申请缓交),减半收取1884.5元,由被告长沙市永生彩印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6-09-02
发布时间
2017-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志平林志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2616825254C
登记机关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金星路776号(星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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