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市永生彩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6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开民一初字第02113号
案号
(2016)湘0105执1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志平、林素姿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建辉借款155万元并以155万元为基数、按按银行年利率的24%支付自2014年8月24日起至债务清偿时止的利息; 二、被告长沙市永生彩印有限公司对被告林志平、林素姿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建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 7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诉讼费用33 708元,原告张建辉负担9958元,由被告林志平、林素姿负担23 7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6-06-14
发布时间
2016-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志平林志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2616825254C
登记机关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金星路776号(星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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