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73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沪仲案字第0992号
案号
(2014)青执字第02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晋能资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3815054.42元,并以人民币3815054.4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6个月-1年期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申请人上海晋能资源有限公司支付自2013年6月1日期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的利息。被申请人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晋能资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上海晋能资源有限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90000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9624元,由申请人上海晋能资源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4962.40元,由被申请人天津康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上海晋能资源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4661.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4-07-29
发布时间
2015-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77315554Q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A座50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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