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德信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7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702民初86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恢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德信置业有限公司、袁文卫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梁霞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14年4月23日计算至本息清结之日)。被告姜新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姜新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驻马店市德信置业有限公司、袁文卫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60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德信置业有限公司、袁文卫、姜新文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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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555702866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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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开发区置地大道汇景新城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