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德信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7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702民初86号
案号
(2019)豫1702执恢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德信置业有限公司、袁文卫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梁霞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2014年4月23日计算至本息清结之日)。被告姜新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姜新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驻马店市德信置业有限公司、袁文卫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60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德信置业有限公司、袁文卫、姜新文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20-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韩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555702866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驻马店市开发区置地大道汇景新城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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