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2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5民初5701号
案号
(2019)津0115执3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前返还李振生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截止到2019年8月22日的利息4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计9600元,由天津市恒安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三、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时间
2020-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印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722951668U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龙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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