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平瀚祥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867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周商初字第00202号 |
案号 |
(2016)苏0282执5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瀚祥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立公司设备款16.2万元及违约金(该款自2012年1月1日起至判决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天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瀚祥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06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540元,保全费1520元),由瀚祥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天立公司垫付,瀚祥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支付给天立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302012920002480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0-27 |
发布时间 |
2016-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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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令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6867212225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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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邹平县临池镇政府驻地(华孟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