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阳建阳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04民初696号 |
案号 |
(2018)湘0104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桂阳建阳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湖南省高速公路物资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货款2370345.5元及利息223549.19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月31日止,此日后的利息以实欠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违约金107660元; 二、被告谭小良对被告桂阳建阳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省高速公路物资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桂阳建阳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谭小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5098元,由原告湖南省高速公路物资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1686元,由被告桂阳建阳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谭小良承担334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小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16962326855 |
登记机关 |
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桂阳县正和镇火田村五里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