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5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1002民初1481号
案号
(2017)湘1002执5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郴州市鸿和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钢材款186 518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4 620.37元,两项合计211 138.37元,本案案件受理费4 475元,由被执行人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5-02
发布时间
2017-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谭检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23675597925W
登记机关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湖南省永兴县太和镇乌萝村泉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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