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仁县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民初字第156号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0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第三人张建保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肖安乐劳动报酬8100元。被告安仁县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三人张建保支付原告肖安乐工资负连带责任。2、驳回原告肖安乐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安仁县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5-08-31 |
发布时间 |
2015-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86663270851 |
登记机关 |
安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仁县城关镇七一西路(原氮肥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