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美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5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8242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3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浏阳美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汤文卫装饰工程款3174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317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驳回汤文卫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401元,由浏阳美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国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MA4L5CEQ5Y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淮川街道劳动南路52号1-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