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市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021民初214号 |
案号 |
(2017)湘1021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李运芽偿付原告桂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 10 000 000元及利息1 061 387.50元和逾期利息13 632.50元,合计11 075 020元,(利息计算期间:2015年5月26日到2016年2月23日,逾期利息计算期间:2016年2月2日至2016年2月23日,后续利息、逾期利息应计算至借款偿付完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二、由被告郴州市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郴州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位于郴州市郴江镇七里洞村廖家组頣松荣园的1-5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郴房权证北湖字第712029115、712029116、712029117、712029198、712029194号)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处置该房产所有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由被告黄佩康对上述被告李运芽所欠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3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2-21 |
发布时间 |
2018-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桂许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0680317975P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分局 |
注册地址 |
郴州市开发区五岭大道东侧怡松园小区C-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