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鑫旺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8147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浏阳市鑫旺石业有限公司、郑端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刘志坚借款本金人民币392 16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3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黎银彪对该判决确定的浏阳市鑫旺石业有限公司、郑端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刘志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 808元,减半收取3 904元,由刘志坚负担304元,由黎银彪、郑端秀共同负担3 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黎银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325678485D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集里办事处八仙桥村杨家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