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兴云龙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023民初1601号 |
案号 |
(2018)湘1023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永兴云龙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永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 500 000元及利息365 400元; 二、限被告永兴云龙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向原告湖南永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00 000元并按本金9 865 400元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2016年11月28日起至本息还清日止; 三、被告罗建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湖南永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 696元,被告永兴云龙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罗建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建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35507407754 |
登记机关 |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永兴县黄泥镇东泽村大湾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