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青草田心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7812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15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周汝红、周建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 87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12日止的利息为1 733 528.03元,此后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结息方式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债权额480万元的范围内对浏阳市青草田心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浏阳市枨冲镇张家店村的房产(产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00048613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债权额50万元的范围内对周汝红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浏阳市枨冲镇张家店村田心组303号的房产(产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00015026号)、债权额1 130万元的范围内对周汝红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浏阳市金沙中路349号的房产(产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711000985号)、在债权额40万元的范围内对周汝红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浏阳市荷花办事处唐家洲盛世华庭住宅小区的房产(产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00059493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债权额50万元的范围内对周汝红、周建虹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浏阳市金沙中路(中央公园)的房产(产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711016321、711016322号)、在债权额50万元的范围内对周汝红、周建虹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浏阳市金沙中路(中央公园)的房产(产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711016323、711016324号)、在债权额70万元的范围内对周汝红、周建虹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浏阳市金沙中路(中央公园)的房产(产权证号:浏房权证字第711016325、711016326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 204元,由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 112元,由周汝红、周建虹共同负担142 0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时间 |
2019-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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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友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712117565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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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枨冲镇张家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