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凤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3********7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东法民二初字第211号 |
案号 |
(2015)惠东法执字第01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支行与被告王文智于2012年7月19日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合同编号:l0880112502)。 二、被告王文智、赖凤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共同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45347.35元、利息(含罚息和复利)2664.35元合计48011.7元给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支行,并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4年9月2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的利息给原告。 三、被告王文智、赖凤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共同致富律师代理费5561元给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8-06 |
发布时间 |
2017-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