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4民初7737号 |
案号 |
(2016)津0104执2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二民事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清山借款本金250万元; 二、驳回原告刘清山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计13400元,由被告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刘清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6-10-25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清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7736329154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118号2-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