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4民初7737号
案号
(2016)津0104执2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二民事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清山借款本金250万元; 二、驳回原告刘清山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计13400元,由被告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刘清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6-10-25
发布时间
2017-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清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7736329154
登记机关
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118号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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