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哈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1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合民三初字第00104号 |
案号 |
(2015)合执字第00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润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生产侵犯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仿冒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营养快线(椰子味豆奶饮料)”商品;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被告长沙哈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15万元范围内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仿冒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营养快线(椰子味豆奶饮料)”、“营养快线(苹果味豆奶饮料)”商品;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被告长沙哈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40元,由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40元,被告长沙哈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被告淮安海纳百川饮品有限公司负担6500元,被告江苏润田食品有限公司负但3000元。 各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3-13 |
发布时间 |
2015-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中环路都城康欣园2栋3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