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22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21民初1077号 |
案号 |
(2020)黑0321执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克楠、安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县支行贷款本金53 946.33元、利息20 181.65元、罚息3 916.16元,本息合计78 044.14元(截止2017年3月10日,利息、罚息延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东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751.00元,公告费303.00元,由苏维山、安宁、张国玉、孙艳珍、孙克楠、孙红丽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20)黑0321执97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161 |
限制消费人员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 |
安宁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2020)黑0321执97号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