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沃克检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18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一法堂民二初字第116号
案号
(2015)东一法堂执字第00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芜湖沃克检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海旭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9725元、违约金人民币39862元、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405.87元(原告东莞市海旭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原告东莞市海旭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35.87元,被告芜湖沃克检具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11-27
发布时间
2016-04-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旭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1791895946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芜湖机械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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